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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范圍是什么?
根據《征管法》、《行政復議法》和《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僅限于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稅務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主要包括:
1. 可以申請復議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前置型:征稅行為
(1)確認納稅主體、對象、范圍、減免稅、退稅、抵扣稅款、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期限、地點和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
(2)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
(3)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
復議選擇型:
(1)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2)發(fā)票管理行為: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
(3)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
(4)行政處罰行為: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5)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頒發(fā)稅務登記,開具、出具完稅憑證,行政賠償,行政獎勵等;
(6)資格認定行為;
(7)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8)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9)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0)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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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時,可一并向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guī)定;
(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此處的規(guī)定不含規(guī)章)。
下面是稅務師考試的例題,為大家說明這個知識點在考試中的應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點。
【例題·多選題】根據稅務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 )的行為不服,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評定納稅信用等級
B.采取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C.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是否有效
D.確認稅款征收方式
E.加收滯納金
【答案】ABC
498稅務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有哪些?:稅務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有哪些?
411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有哪些?: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238稅務行政復議范圍是什么?:根據《征管法》、《行政復議法》和《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僅限于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稅務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1. 可以申請復議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1)確認納稅主體、對象、范圍、減免稅、退稅、抵扣稅款、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期限、地點和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3)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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