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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8保險合同有哪些特征?: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保險責任是否履行不確定:可能因合同有效期內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無須承擔。也可能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承擔的保險金或賠償金的數額大于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決定了保險合同的射幸性質。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1)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03:46保險公司終止的原因有哪些?:保險公司終止的原因有哪些?保險公司的終止原因:(一)保險公司的變更,保險公司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場所、撤銷分支機構、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以及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二)保險公司的終止。
03:45股票有哪些特征?: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為籌措股權資本而發(fā)行的有價證券,是公司簽發(fā)的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憑證。(1)股票作為一種所有權憑證(對發(fā)行公司凈資產享有所有權)。(2)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公司發(fā)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屬于公司的長期自有資金,股東在購買股票之后。一般情況下不能要求發(fā)行企業(yè)退還股金,股票作為一種有價證券。股票特別是上市公司發(fā)行的股票具有很強的變現能力,股東成為企業(yè)風險的主要承擔者。
00:43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應轉入哪個科目?: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應轉入哪個科目?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應轉入應付賬款科目,貸,應付賬款: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應轉入短期借款:具體會計分錄如下:借應付票據貸短期借款
05:50公司股東決議的效力是什么?:公司股東決議的效力可能是不成立、可撤銷、無效或者有效。【提示】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但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但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
06:32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包括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提示】不論訴訟時效中止時原訴訟時效期間還剩余幾個月,訴訟時效均繼續(xù)計算6個月方屆滿:(1)找原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事由是否發(fā)生在屆滿前的最后6個月內。訴訟時效中止
05:17訴訟時效有哪些特點?:訴訟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法定權利的事實狀態(tài)的存在為前提;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義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可以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
04:28仲裁效力是指什么?:仲裁的效力是指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無約束力,即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提示】仲裁裁決的上述法定撤銷情形;(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2016年中級會計考試真題】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00:26支票的票據權利時效是什么?:支票的票據權利時效是什么?支票的票據權利時效是指支票上的權利的消滅時效,即支票權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行使支票權利,支票債務人就可以依支票權利人超過支票時效而拒絕履行支票義務。
06:29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有怎樣的影響?: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如下:【提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04:13在效力方面,可撤銷法律行為有哪些特征?:可撤銷法律行為有哪些特征?可撤銷法律行為是指可因行為人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撒銷而歸于無效的法律行為。2.該行為的撤銷應由享有撒銷權的當事人行使,且撤銷權人須通過法院或仲裁機關行使撤銷權。4.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撒銷事由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行使撒銷權: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04:04無效法律行為的種類有哪些?:無效法律行為的種類有哪些?自始、當然、確定不發(fā)生的法律行為。多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違背公序良俗,下列幾種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惡意串通實施的法律行為與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法律行為均包含串通或通謀“【解析】本題考核無效的法律行為,選項A屬于有效法律行為,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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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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