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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止的含義是什么?
訴訟時效中止的含義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的,訴訟訴訟時效中止。
一、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被人控制】。
(3)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無人代理】。
(4)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無人繼承】。
理解:訴訟時效中止制度的目的,是確保權利人有六個月行使權利的時間。
二、訴訟時效中止(效果)
(1)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
(2)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再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下面是針對初級會計考試的知識點舉出的例題,供大家深入理解考點,希望大家能結合習題掌握知識點,在備戰(zhàn)路上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
【例題?單選題】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約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12月1日,該地區(qū)發(fā)生洪水,危害直至1月31日才消除,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
A.2015年6月30日之前
B.2015年7月31日之前
C.2015年8月31日之前
D.2016年7月30日之前
【答案】B
【解析】因為是約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所以2014.6.30不支付房租,那么就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所以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了,從2014.6.30到2015.6.30.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題目中,法定事由持續(xù)期間是12.1-1.31,為期2個月,但只有1月1日至1月31日“1個月”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所以最終訴訟時效期間順延1個月,是截至2015年7月31日。
115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有何區(qū)別?: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qū)別:(1)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fā)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繼續(xù)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故中斷前后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272020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何時公布?:2020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何時公布?目前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暫未公布,現(xiàn)階段考生可參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
324訴訟時效中止的含義是什么?:訴訟時效中止的含義是什么?訴訟時效中止的含義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的,訴訟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制度的目的。是確保權利人有六個月行使權利的時間。(1)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2)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再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從2014.6.30到2015.6.30.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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