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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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專業(yè)問答正文
哪些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幫考網校2020-05-18 17:10
精選回答

哪些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家主權的事項。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qū)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

一、關乎國計的法律保留事項

1)國家主權的事項 [國家主權]

2)各級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國家機關]

3)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qū)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政治制度]

4)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經濟制度];

二、關乎民生的法律保留事項

5)犯罪刑罰

6)剝奪政治權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7)稅收基本制度(★);

8)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

9)民事基本制度;

10)訴訟和仲裁。

規(guī)律總結:帶“基本制度”字樣的事項,一定是法律保留事項。

下面是我們針對初級會計考試的知識點舉出的例題,大家可以通過例題對所學知識進行深入學習和拓展訓練,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立法法》,下列事項中必須由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稅率的確定

B.環(huán)境保護

C.歷史文化保護

D.增加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的形式。依照2015年3月經修改后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guī)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1)國家主權的事項;(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3)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qū)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罰;(5)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6)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7)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10)訴訟和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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