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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時間和法律效力分別是什么?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發(fā)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中止訴訟時效必須有法定事由的存在。根據《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有兩類: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
(2)其他障礙。此處的其他障礙包括: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②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2.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只有在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①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fā)生權利行使障礙,而到最后6個月時該障礙已經消除,則不能發(fā)生訴訟時效的中止;
②如果該障礙在最后6個月時尚未消除,則應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起中止時效期間,直至該障礙消除。

3.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在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下,在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訴訟時效始終剩下6個月。即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在民法規(guī)定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訴訟時效中止的持續(xù)時間沒有限制。
下面我們列舉一道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的例題,給大家說明一下這個知識點在考試中的應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訴訟時效的中止(例子)
【例題】甲借給乙100萬元,約定2017年12月1日償還,但到期一直未還。
①問:如果無中止中斷發(fā)生,訴訟時效何時屆滿?
【答案】2020年12月1日。
②問:如果2018年11月1日起,大雪封山三個月,甲無法出門討債,訴訟時效何時屆滿?
【答案】由于該中止事由并未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并不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效果,訴訟時效2020年12月1日屆滿。

③問:如果2020年11月1日起,大雪封山三個月,甲無法出門討債,訴訟時效何時屆滿?
【答案】因中止事由發(fā)生于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訴訟時效于2020年11月1日中止;災害影響持續(xù)至2021年2月1日消除,至此訴訟時效恢復計算,繼續(xù)計算6個月,即在此種情形下,時效期間至2021年8月1日屆滿( 2020年11月1日+3個月+6個月)。

34訴訟時效中止是什么?:訴訟時效中止是什么?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一定法定事由的發(fā)生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xù)進行訴訟時效。
40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fā)生,這些法定事由包含兩大類:不可抗力和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主要包括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
47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是什么?: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是什么?法定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開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fā)生上述法定事由,到最后6個月開始時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則不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但如果該法定事由到最后6個月開始時仍然繼續(xù)存在,則應自最后6個月開始時中止訴訟時效,直到該障礙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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