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y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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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歷年真題(3)
幫考網(wǎng)校2020-09-28 11:31
2020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歷年真題(3)

距離2020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時間越來越近,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了?今天幫考網(wǎng)分享了2020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的歷年真題,一起來看看吧!

1.關于不作為犯罪的判斷,下列哪一項是錯誤的?

A.小偷翻墻入院行竊,被護院的藏獒圍攻。主人甲認為小偷活該,任憑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為犯罪

B.乙殺丙,見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將丙送醫(yī)。路人甲勸阻乙救助丙,乙遂離開,丙死亡。甲成立不作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見兒子乙(8周歲)正掐住丙(3周歲)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會。等炒完菜,甲發(fā)現(xiàn)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為犯罪

D.甲見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來繩子救人,將繩子的一頭扔至井底后,發(fā)現(xiàn)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棄拉繩子,乙因無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為犯罪

【答案】C

【考點】不作為犯罪

【解析】

不作為是指行為人在能夠履行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義務。成立不作為犯罪在客觀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有作為義務;

2)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

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jié)果。

A項正確。小偷入院盜竊雖然屬于不法侵害行為,但其生命仍屬于法律保護的利益。主人甲任憑自己飼養(yǎng)的藏獒(表明甲負有防止藏獒咬死對方的義務)咬死小偷而沒有阻止的,成立不作為犯罪。

B項正確。由于乙的先行行為,致使丙的生命安全處于危險狀態(tài),此時乙對丙負有救助義務,乙能夠救助而不救助,導致丙死亡,成立不作為犯罪。因之前乙已實施積極的殺人行為,因而只須定一個故意殺人罪,無需數(shù)罪并罰。乙之所以放棄救助丙,是因為路人甲的勸阻,因而,就乙的不作為而言,甲與其構(gòu)成共同犯罪,甲屬教唆犯。

C項錯誤。甲對未成年的子女負有管教的義務,對其兒子實施的違法行為負有阻止的義務。甲看到其子在掐丙的脖子,本應進行阻止,而且完全能防止死亡結(jié)果的發(fā)生,但甲未理會,致使丙死亡,甲成立不作為犯罪。

D項正確。乙掉落深井,此時甲對乙并無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因此甲不成立不作為犯。另外,如果甲在拉繩子過程中發(fā)現(xiàn)是仇人乙而放手致其高處墜落致死,則成立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內(nèi)容,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試試題,可以關注幫考網(wǎng)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頻道的更新。最后,預祝大家在接下來的考試中一切順利,取得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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